2、对进入定点屠宰场待宰的生猪进行“瘦肉精”抽检,抽检率在5%以上。
3、督促检疫人员依法实施检疫,严禁到城区、定点区域内政府许可定点屠宰场以外的场所检疫和检测。坚决杜绝“只收费不检疫”行为。
(六)县公安局
1、维护生猪屠宰的执法秩序,切实保护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2、依法严厉打击拒绝、阻碍生猪屠宰执法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涉暴案件的侦破力度。对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非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或销售、使用不合格生猪产品的经营户从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县公安局生猪定点屠宰执法中队要安排2名年轻、身体素质好的在职干警,直接参加县生猪屠宰联合执法队执法。
(七)县物价局
县物价部门要加大对生猪毛白差的监管力度,从严打击猪肉价格垄断。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生猪屠宰管理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相关单位要从“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县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联系商务工作的常委、政府分管农业、商务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联系商务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商务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等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全县生猪屠宰执法队伍建设。成立县生猪屠宰联合执法大队。由商务局牵头,队伍由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公安局和县物价局抽调专人组成。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简报、宣传单、横幅、标语等多种方式开展生猪屠宰和肉品消费安全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进一步落实工作经费。县财政要安排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经费和执法经费,执法过程中的罚没收入返还用于确保生猪屠宰工作的正常执法。
附:安仁县城区牲畜屠宰管理责任单位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