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共租赁房情况
公共租赁住房是上海政策性住房的“新品种”。上海市住建委委员、新闻发言人徐志军介绍,公共租赁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对象
已获政策房资格审核家庭
按照上海正式发布了《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目前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包括已通过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暂不对非京籍人士开放。
市住保办政策计划处处长崔少飞表示,与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采取公开摇号配租配售一样,未来公共租赁房也将实行公开的轮候配租制度。和其他政策房相同,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优先配租。即:符合廉租房、经适房和限价房条件,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的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租金
不同地段将有不同标准 对于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徐志军表示,将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结合承租家庭负担能力和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一定比例下浮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租金应该是比较低的,申请家庭能接受的。而且根据不同地段,研究出台不同的租金标准。同一地段的公共租赁住房,会是统一的价格。”
而对于将来租住公租房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崔少飞表示,这将是完全的民事关系。在公租房产权单位和租户确定的租金水平中,可以约定包含物业费,也可以约定单独收。
申请
到街道登记进入轮候
崔少飞介绍,8月1日起,取得廉租房、经适房和限价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住保部门登记,就能进入公租房的轮候范围。
徐志军表示,公租房制度推出后,上海就已形成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公共租赁房共同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同时,上海政策性住房也将从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转化。“目前租的比例还比较小,以后租赁住房的比例将逐步加大。”
房屋来源
将收购合适商品房作房源
对于公租房的房源,徐志军说,将采取新建和收购两种方式。一方面新建一些公租房,另一方面,政府也会在已开发的商品房中收购一些,作为公租房。
徐志军表示,政府收购的房源,也有一定的针对性。首先要满足公租房的户型面积标准,即小户型;还要考虑区域,交通是否方便。根据上海的计划,今年将收购建设50万平米的公租房,主要布局在大型公交枢纽周边等交通便利的区域,以一、二居室小户型为主。
政策解读
租赁期限
公租房租赁期最长5年
租住期间可申请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买房后须退房
昨天公布的《办法》规定,公租房租赁期限最长5年。崔少飞表示,公租房是种过渡性住房,对于住房困难家庭,按目前的观念,最终还是购房。“比如一个家庭一个月能积蓄2000元,5年可积蓄约10万元。这时可购买其他政策房,可付首付款。”
他表示,5年不是绝对期限,5年期满后如希望续租,可提前3个月申请,住保部门会对其资格复核。符合条件,还可续租;不符合条件,但暂时不能腾退的,可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价收取租金。过渡期满后仍不腾退的,按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租赁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徐志军表示,租住公租房的家庭,不能同时享受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等其他政策房,但可以申请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一旦购买了经适房或限价房,原租住的公租房就必须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