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2018至2021年度“补充耕地开发”
项目合作开发招商公告
安仁县2018至2021年度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合作开发招商已由安仁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招商人为安仁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招商人),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招商人对安仁县2018至2021年度“补充耕地开发”项目进行合作开发招商,欢迎符合条件的合作单位参加招商。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安仁县2018至2021年度“补充耕地开发”项目招商;
(二)招商范围:本次招商项目为安仁县辖区内的“补充耕地开发”合作开发,主要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土地综合整治(含土地开发、旱改水、耕地提质改造、耕作层表土剥离、土地复垦等)和后续的农业产业化种植等,面积约6000亩(为确认指标面积,下同),总投资金额约3亿元,分期分批实施,每期每批原则上不超过2000亩,具体实施面积以国土部门测绘选址立项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合作期限: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
(四)合作模式:按照招商人主导,合作单位投资的原则,由合作单位在招商人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作为投融资建设主体。依照法律法规参与项目建设。
二、合作单位条件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二)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有满足该项目经营必需的资金或者可靠的资金来源及相应偿债能力,报名时出具不低于3亿元存单、承兑汇票或国有银行授信承诺书;
(三)有相应数量和相应从业资格的技术、财务、管理人员和该项目经营必须的设备、设施;
(四)具有同类项目从业经验,报名时出具不低于6000亩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或结算书;
(五)具有协助县政府完成开发项目的指标交易能力,报名时需提供协助其他地区完成交易的证明材料或合同书(与长株潭地区及有关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园区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与省内其他市/州、县签署的委托协议、不低于6000亩指标销售协议等);
(六)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和保证提供持续、稳定、方便、及时、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的能力;
(七)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
(八)合作单位如为施工单位,应具有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实施的经营范围;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合作方式、成本返还及指标回购
(一)合作方式:合作单位负责在安仁县辖区内进行土地综合整治投资和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分期实施,每期项目的成本由合作单位承担,整治后的新增耕地指标和收益均归属安仁县人民政府享有,其中新增耕地指标不低于75%用于交易,合作单位按合同约定享受投资收益。
(二)指标的回购
本项目开发所形成的耕地指标全部归县人民政府所有,招商人按水田5万元/亩,旱土3万元/亩,旱改水3万元/亩进行回购,其中省、市统筹部分(不超过25%,其中县级无统筹)耕地指标面积按实际成本(包括土地流转费用、测量费用、中介服务、设计及设计评审、施工费、等级评定、培肥及后期种植、财务成本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等费用,下同)均价核算的价款给予合作方补偿,补偿款及指标回购款在完成指标交易后进行支付。
四、指标交易及工作经费的支付
本项目耕地指标确认后,用于交易的部分,根据招商人对交易指标数量及交易底价的委托,合作单位协助其分期分批完成指标交易。
新增耕地指标在省厅确认后一个月内完成指标交易的,按指标交易总价款的6%支付指标交易工作经费;三个月内完成指标交易的,按指标交易总价款的5%支付指标交易工作经费;六个月内完成指标交易的,按指标交易总价款的4%支付指标交易工作经费;超过六个月完成指标交易的不支付指标交易工作经费。回购款、新增耕地指标交易工作经费两项之和不得超过指标交易总价款的30%。
五、项目实施及各方职责
(一)项目的组织实施
招商人负责项目选址、立项审批、财政评审和工程监理以及乡村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审批费用和协调工作经费。
由合作单位在安仁县范围内组建项目公司,按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培肥、后期种植等工作,并协助招商人完成新增耕地指标的确认和交易。
(二)招商人职责
1、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选址审核及前期立项审批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规划设计进行评审;负责牵头组织财政、农业、林业、环保、审计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耕地质量评估认定并核定新增耕地面积;负责向省市申请进行项目验收;负责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耕地指标确认和补充耕地项目网上报备申请,取得耕地指标确认书和耕地指标报备号。
2、负责组织项目财政评审、监理等工作并支付相关经费。
3、负责牵头组织项目所在地乡、镇、村、居委会等的青苗补偿及在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具体协调工作,并支付相关经费。
4、负责协调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的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应履行的职责。
(三)合作单位职责
1、筹措项目开发所需资金,及时缴纳该项目履约保证金。
2、依法依规组织土地流转、测量、中介服务、设计及设计评审、施工、等级评定等相关工作并支付相关费用。
3、协助项目所在地村组完成项目的培肥管护及后期种植(三年),并支付相关费用。
4、配合招商人完成项目工程验收及行政验收工作。
5、协助招商人到省国土资源厅进行新增耕地指标确认和补充耕地项目网上报备,取得新增耕地指标确认书和耕地指标报备号。
6、协助招商人完成新增耕地指标交易。
六、招商保证金
(一)招商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
(二)招商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1日17:00时前(含)。以2019年1月11日17:00时前(含)银行到帐为准。
(三)招商保证金交纳方式:招商保证金必须采用从投资申请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付至指定账户,招商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帐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招商保证金帐号如下:
开户名称:安仁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开户行:湖南安仁新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2019540000920982
七、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及返还
本项目需缴纳3000万的履约保证金,确定合作单位后,其所缴纳的招商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八、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1月11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安仁县国土资源局报名。
(二)报名资料: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④不低于约3亿元存单、承兑汇票或国有银行授信承诺书;⑤不低于6000亩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或结算书(以上资料①需留原件一份,②③④⑤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需加盖企业公章,A4纸装订)。
(三)超过报名时间或者报名资料不齐、报名单位与其证照不符的,概不接受报名。
九、合作单位的确定办法
在本公告对外发布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意向合作者在招商方审核确认报名资格后,按规定缴纳招商保证金,即取得资格入围。投资者的确定办法为:如果只有一家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招商保证金3000万元,则该企业为投资者,招商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果有两家以上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招商保证金并提供合格资料报名响应,则以竞标方式确定其中一家企业为投资合格单位。未中标单位的招商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至其账户。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商公告在安仁县政府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商方:安仁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地址:安仁县永乐江镇七一西路4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35-7770108
十二、发布招商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安仁县政府网站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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