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土地供应计划
为满足住宅建设规模稳步扩大的需要,2009年要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计划全年供应住宅用地1322.5公顷。要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全年计划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352.5公顷,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比重达到70%。
2009年住宅建设用地供应的区域安排为:中心城区和外环线周边地区637.5公顷,占48.2%;滨海新区385公顷,占29.1%;其他区县300公顷,占22.7%。
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的区域安排为:中心城区和外环线周边地区339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25.6%;滨海新区13.5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1%。
三、主要工作措施
本计划是做好我市2009年住房建设工作的基本依据,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计划落实。
1、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住房建设计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明确各区县政府为住房建设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本地区项目的落实和计划的具体实施。市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项目服务。国土房管部门要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确保土地供应计划落实。规划管理部门要加快规划审批,对于列入计划的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项目可按照规定程序优先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项目协调推动。消防、人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项目服务,促使项目按计划开工。
2、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各区县政府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做好保障房项目选址、拆迁和项目组织。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保障住房建设税费优惠政策,积极落实保障资金渠道。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研究制订政策,鼓励开发企业参与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要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落实到位,并合理确定区位布局。
3、加强住房项目动态监管。完善计划实施的效能评估和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住房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监测力度。对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跟踪检查,实施动态监管,对落实计划不力及违反计划的行为追究实施单位的责任。加大各类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合同约定日期动工,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4、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加强土地节约利用,按照节约、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对新居住区适当提高住房建筑容积率水平。创新中小套型住宅设计理念,创造紧凑精密、灵活可变的居住空间,提高功能合理性、强调居住舒适性,突出实用性,最大限度利用空间,充分提高有限面积的使用效率,提高得房率,使户型结构更趋合理。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新建住宅都要严格执行三步节能设计标准和配套设施标准。提高可再生能源在住宅建筑中的利用比重,发展绿色建筑。
5、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统一的房地产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住房项目开竣工、销售以及有关政策等市场信息,通过引导市场预期,促进住房理性投资和消费。建立并开通网上查询系统,将可售房源、新建商品住宅办理准许交付使用证、发放质量保证书、办理产权证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购房群众查询。(编辑:凝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