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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开始步入降价道
安仁房产网 www.anrenfc.com 更新:2010-05-15  来源:北京晚报

  对于自己领跑折扣市场,恒大地产的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对外解释时说,公司目前现金流非常充裕,4月末的现金余额就达到港币209.9亿元。此次打折,完全出于抢占市场份额、进行行业整合的目的。可是,就连一向睿智大嘴的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在听到这一消息时也是发出“到底发生了什么事”的问号。

  针对恒大的率先让利和被指“假摔”,中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秘书长陈云峰分析,开发商感受到了市场的压力,也觉得有降价的必要,可却依然再耍“小聪明”,不想把实惠真正让利给老百姓。“特价销售本身就是这家企业的一种销售策略。企业实际上就是通过这种办法,来吸引眼球,积累客户资源,实在要不得。”

  赵莹莹 J201

  市场现象

  租房

  租赁市场

  价量齐升

  本报讯 “上个月来问的时候只要1800元呢,怎么现在就涨到了2000元?”80后上班族小严,最近刚跳槽到亦庄某家企业,想在附近租套一居室,可转了半天中介,发现最便宜的月租金都得2000元。因政策出台而看空市场的观望心理,让京城的租赁市场由淡转旺。根据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的调查,4月份登记购房人群中的12.5%,在五一小长假后都弃购转租。

  通州的业主周先生,前天把房源挂在了中介里准备出租,第二天就来四拨看房人,其中两拨当即同意定下租房。新政的大力度调控,让京城的一二手房市场,在近半个月内出现了逆转而下的下跌态势,却刺激了租赁市场,转购为租的购房人和转售为租的业主都在短期内大量增加,从而形成了五月来淡季不淡、供需两旺的新局面。

  根据21世纪不动产的监测数据,相比4月14日新政前,北京整体租金价格的月均涨幅达到2%,亦庄、上地、石景山、通州等热点区域的涨幅更是超过了5%。“新政出台后虽然通州地区的买卖成交量明显减少,但租赁成交在4月依然活跃,租赁价格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了10%左右,有的业主一套房源的月租金报价,能比之前上扬300元左右。”在通州分行某中介的经纪人小李告诉记者。

  “预计5月份的租赁市场有可能出现异于常年的旺季,量价有可能上涨。”北京中原地产市场总监张大伟告诉记者,北京市场上的存量房本来就少,根据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的数据显示,存量房可售房源只有31000多套。再加上政府收紧了经适房、廉租房的规范,不让出租保障房了,低价出租房源会大幅减少,以及变种房产税出台预期的增大,都会影响市场上一部分租赁房源。当供需局面发生变化时,租金价量齐升就很有可能。 赵莹莹 J201

  市场现象

  转商

  五月将迎二轮

  “经转商”高潮

  本报讯 虽然根据京十二条的规定,经适房转商品房后有可能被计入家庭新购房,可这丝毫没有抑制市民转商的热情。记者昨天从中原地产、荧灿地产等二手房中介门店了解到,昌平区房产交易大厅的“经转商”排号已经预约到了7月份,而5月中旬以后可能将迎来经转商的又一高峰。

  从4月31日下午开始,昌平区住建委针对“经转商”实行了每日定号制度,每天放号300个,至今已经排到了7月。也就是说折算工作日,不算之前已经办理完结的6000余套。目前已经领号等待办理经济适用房转商的已经达到了15000套。“虽然住建委加强了出租等管理,而且以后肯定会提高纳税最低标准,但对于很多已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主来说,用一个新购房的指标换得提心吊胆的持有经济适用房,明显不划算。”

  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预计,因为70%以上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在购房时选择了贷款,虽然在5年内有部分已经还完,但是还有50%的过5年经济适用房依然处于贷款还款期,这部分房源需要办理经转商就必须先还清贷款并解抵押,而这需要2个星期左右的时间。这就使得市场可能在5月底迎接第二个经转商高潮,预计意向经济适用房转商的数量在年内可能突破5万套。 赵莹莹 J201

  市场现象

  解读

  办不下房贷退房

  可不承担损失

  楼市新政引发的退房浪潮很快便遇到了法律难题,目前,已经有数起退房官司打上了法庭。办不下房贷,退房是不是要交违约金呢?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受房贷新政影响出现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不存在违约问题,房屋出卖人应该退还购房者的首付款和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对此,邱宝昌律师解释说,这次的房贷宏观调控对于当事人双方来说,都属于不归责事由,所以不存在违约问题。那么按照上述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作为出卖人应该将收受的购房款的本金及其利息或者本金归还买房者。

  邱律师说,开发商已经在过快增长的房价中挣了很多,遇到调控又收取定金、违约金,既不合法又不合理。不过也有法律人士表示,如果此类纠纷诉讼到法院不一定“一刀切”。比如明显用于投机的购房能否适用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及合同法解释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有待结合具体案情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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