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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
安仁房产网 www.anrenfc.com 更新:2008-07-13  来源:资兴市人民政府

资政发[2008]4号

资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兴市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资兴市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资兴市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 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依法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中房屋及附属设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资兴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征地中房屋及附属设施拆迁补偿和安置适用本办法。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市范围内征地中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发改、财政、法制、监察、农经、民政、劳动保障、审计、物价、建设、规划、房产、公安、统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中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并负责做好被拆迁人的思想工作。

市财政安排必要的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保障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在将拟征地依法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发布征地告知书,或者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送达给被拆迁人。

征地告知后,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征地范围内拟拆迁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由被拆迁人共同确认,并在确认书上签字盖章。被拆迁人拒不签字盖章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照像、摄像等方式取证,并将取证结果予以公证,作为实施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征地告知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建(构)筑物、突击装修建(构)筑物、抢栽、抢种农作物、林木、花卉和改变土地用途。抢建的建(构)筑物、突击装修、抢栽、抢种农作物、林木、花卉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用途的按改变前的土地用途补偿。

征地告知后,有关部门应暂停办理被征地村民小组的户口迁入、分户以及房屋改(扩)建用地审批手续。

第六条 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公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地所在地公告3天以上。被拆迁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件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补偿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征地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

被拆迁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七条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拆迁补偿等各项费用应当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被拆迁人逾期拒不领取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银行设立专户储存。

被拆迁人应当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内拆迁腾地。

第八条 对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第九条 农村村民(含转户居民)房屋拆迁补偿以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合法有效证件确认的房屋结构、用途、质量、面积和使用年限为依据。征地公告公布后新增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拆迁未到期的临时建(构)筑物,酌情补偿;违法违章建(构)筑物、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和废弃设施不予补偿,由被征地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无偿拆除。

第十条 农村村民(含转户居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用征购、集中联建公寓楼和自拆自建安置三种方式。已征购和公寓楼安置的不再安排和批准重建宅基地。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表一。

第十一条 房屋装饰装修不逐项计算补偿,一律按房屋不同的结构类别和装饰装修的程度,根据其合法有效的建筑面积限额补偿,没有进行装饰装修的房屋不予补偿装饰装修费用。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表二。

第十二条 拆迁农村村民(含转户居民)住房,以户为单位支付搬家费和过渡费。拆迁人安排了过渡房的不支付过渡费。具体标准详见附表三。

第十三条 集中联建公寓楼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1、安置对象:在征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含转户居民)拆迁户(不含挂靠户,下同)和政府确定的其它需集体搬迁的农村村民(含转户居民),才能享受公寓楼安置。

2、补偿标准:其房屋的拆迁补偿按附表一的自拆自建补偿标准执行。

3、安置方式:根据城市规划,由拆迁人在规划的安置区统一建设公寓楼房,供被拆迁人选择。

4、安置原则: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统一安置。先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拆除完毕的,优先选择公寓楼楼层和位置。

5、公寓楼房手续的办理:公寓楼安置的,由拆迁人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证。需要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其土地出让金和其他相关费用由拆迁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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