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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
安仁房产网 www.anrenfc.com 更新:2008-07-13  来源:资兴市人民政府

6、公寓楼配套的商业铺面和底层的车库、杂房按建设成本价出售给被拆迁人。

7、安置办法:

(1)严格按照被拆迁房屋(正房)建筑面积进行安置。

(2)拆迁人按被拆迁住宅的总面积建设公寓楼。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被拆迁房屋(正房)建筑面积选择公寓楼建筑面积为80m2、100m2、120m2、140m2四种户型中的一套或多套。

(3)被拆迁人选择的公寓楼建筑面积与被拆迁的房屋(正房) 建筑面积相等部分,被拆迁人所安置的公寓楼按建筑面积500元/m2的优惠价格向拆迁人购买,被拆迁人和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正房) 建筑面积、类别按自拆自建补偿标准互补结算差价。

(4)被拆迁人选择的公寓楼建筑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正房)建筑面积10m2以上的,按房屋销售市场价由被拆迁人向拆迁人结算。

(5)选择公寓楼安置的,等面积安置后,被拆迁人建筑面积人均未达到30m2,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的实际情况,增加安排至人均建筑面积30m2,所增加的安置面积房价,按公寓楼建筑成本价结算。

(6)选择公寓楼安置的实行楼层价差调节,楼层房价增减系数按郴州市物价局、郴州市建设局郴价〔2005〕123号文件执行。

(7)公寓楼建成的标准:砖混结构,房屋安装门窗,水泥地面,水电安装到户,外墙建设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第十四条  自拆自建的拆迁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1、重建宅基地由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批。

2、重建宅基地原则上由被拆迁人所在的村民小组无偿提供;对原集体经济组织没有条件提供宅基地的,其重建宅基地由政府统一协调、统一规划、集中安置。

3、自愿到城市规划区外本组集体土地上单独选址安置的,按农村宅基地政策执行。

4、选择在城市规划区政府确定的安置区内安置的,拆迁房屋(正房)建筑占地80m2(含80m2)以上的,按建筑占地80m2安置;拆迁(正房)建筑占地不足80m2的,按建筑占地40m2安置。

5、同一拆迁户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因征地被拆迁一处,另一处宅基地已达到规定用地面积标准的,不再安排和批准宅基地,同一拆迁户有两栋或两栋以上房屋需要拆迁的,只安排一处宅基地安置。

6、拆迁城镇居民(不含转户居民)在农村的住房,不再安排和批准重建宅基地。

7、拆迁农村村民(含转户居民)住房,被拆迁人不要求安排重建宅基地的,可按征购方式进行补偿,由其自行安置。

8、重建建房用地手续由拆迁人负责统一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手续。

第十五条 房屋隔热层(包括人字屋顶)属房屋主体的组成部分,不单独计算建筑面积,但可按房屋超高适当补偿。

第十六条 拆迁集体或集体股份制企业的住房、办公用房按本区域同类结构农村村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补偿。

第十七条 拆迁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集体或集体股份制企业生产(经营)用地、生产(经营)用房,按同类结构农村村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120%补偿,不再补偿停厂停业等损失。

土地使用证载明用途为住宅而擅自改变为生产、经营用房的,按住宅拆迁补偿标准补偿。

第十八条 拆迁学校、寺庙、村委会和村民小组集体房屋,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协商办理。

第十九条 征地范围内其它生产、生活等附属设施的补偿详见附表四。

第二十条 征地范围内不能搬迁的生产、生活设施或者需要易地重建的水塘、水库、道路、水沟等等,按原结构和工程量以及规定的标准补偿,不需要恢复重建的,酌情给予补偿;搬迁能够搬迁的生产、生活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助拆卸、搬拆、安装费用。

第二十一条 征地范围内零星树木、果树、苗木、花卉的补偿详见附表五、六、七。

第二十二条 征地范围内的坟墓,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迁坟公告,限期由坟主自行迁移,并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按本办法规定补偿迁坟费。逾期未迁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房屋(正房)是指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的住房,不包括猪栏、厕所、杂房和其它建筑。

第二十四条 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拆迁的(含搬迁完毕、签订弃房协议的)拆迁户,实行拆迁奖励,奖励人民币3000元/户。

第二十五条 拆除产权不明的房屋,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公证机关办理保全后实施拆迁,待产权明确后再补偿给产权所有人。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发布实施前,已实施征地拆迁的,按原规定办理;尚未实施征地拆迁的按本办法执行。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江北工业园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资政办发〔2007〕76号)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如上级今后出台同类文件和政策,再及时进行修订。

附件:1、农村村民住房拆迁补偿标准

2、房屋装修装饰补偿标准

3、拆迁房屋搬家费、过渡费补助标准

4、生产、生活设施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5、零星树木、竹类青苗补偿标准

6、零星果树、经济林类青苗补偿标准

7、零星苗木、花卉青苗补偿标准

 

主题词:经济管理土地拆迁安置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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