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完善我县工业园区政策措施的几点建议
发展园区经济,引进一批重点企业和项目,进行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必须有相关优惠政策吸引各方投资。参照借鉴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永兴实际,完善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措施。坚持做到政策跟项目走,外商的合理要求就是我们的政策,凡是外地能够给予的优惠,我们都给。同时,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确保这些优惠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客商创业发展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
(一)推进园区招商、厂房招商和“飞地招商”,创造承接沿海产业内移有利条件。县工业园、乡镇工业项目区要推进体制、机制、政策、管理创新。将园区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载体,今后,新上产业项目原则上要进园区。利用园区和企业自筹、招商引资、入股、产业引导资金投入等多渠道,筹资建设一批标准厂房,同时盘活现有的闲置厂房、学校、仓库,作为吸引外来投资的便利平台。要鼓励有实力的县外客商(或中介组织、乡镇)在园区依法征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进行连片开发招商(“飞地招商”),实行税收分成。其税收从产生税收年度起,10年内享受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比例分成,前5年按6:4分成(引进方财政得60%,落地方财政得40%),后5年按4:6分成。其招商引资任务按6:4比例分配。
(二)突出行业招商和以商(乡)招商,壮大延伸优势产业链,促成产业集群效应。以县经济局、县商务局、县农办、县建设局、县金银管理局、县旅游侨务局等行业管理部门为牵头单位,开展产业专题招商,突出引进战略投资者,尤其要依托优势企业和重大项目,发展配套产业,形成产业链。积极开展以商招商、以乡(老乡)招商,每年至少要组织召开一次以上外来投资商参加的座谈会,鼓励现有外来投资企业不断增资扩股、上下游企业不断配套和外来投资企业不断加盟,促成电子信息、有色金属、能源、优势农业、商贸、旅游、城建等产业集群做大做强,形成产业集群效应。
(三)制定和完善对接珠三角的优惠政策。县开发区负责出台与新的国土政策相适应的县工业园土地出让等方面优惠措施的具体操作办法,切实降低外来投资企业用水、用电、用地、税费、物流、产业配套等营商成本。对引进的战略投资者,采取“一事一议”、“一项一策”,在规费、用地、财税以及后续服务上给予更大的优惠。国土、金融、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垂直或双重管理部门,要以永兴经济社会发展主人翁的责任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服务环境。
(四)深化投融资机制和审批制度改革。各金融机构要以推进永兴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重,不断改进贷款管理和服务方式,在加强金融安全区建设的同时,降低贷款门槛,尽量满足外来投资企业的融资需求。要尽快成立永兴信用担保公司,解决部分企业贷款信用担保问题。以精简行政审批程序为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范围、项目和程序。强化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能,实行“一站式”审批服务,推行项目建设报批手续代办服务制,提高行政效能和办事效率。
(五)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四制”跟踪服务体系。建立已开发的战略投资者项目县级领导招商责任制,健全已签约项目的领导和责任单位的跟踪落实责任制,完善已引进项目的领导和部门挂点联系制,推行在建项目的部门派人员全程跟踪服务制,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工作措施。
(六)加大外商投诉的处理和协调力度。建立健全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法律援助体系,大力整治项目工程建设中的阻工闹事、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揽工程等行为。县委、县政府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对外商投资企业“排忧解难月”活动,切实为外商投资企业解决投资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并逐步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开通外商与政府主要领导互动的“绿色通道”。强化县优化办和县商务局(招商局)对全县招商引资和外商投诉的协调职能。县优化办要把督促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外商投诉协调作为重要职能抓好落实。公布投诉电话,由县纪委(监察局)、县优化办受理,县商务局(招商局)参与,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三乱”、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差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政策和工作措施的落实。
(七)强化招商考核。合理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范围,继续实行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机制,逐年提高招商引资在乡镇和县直部门综合考评体系中一级权数的比重。改革县直单位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对县直招商部门、产业经济部门、涉外经济部门、政府驻外机构和全县五大行业(工交、有色金属、农业、旅游、城建)实行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对条管单位和行政执法部门不再安排招商引资任务,突出以考核其服务招商引资和外来投资企业的工作态度、质量和行风测评为主;对党群等其他部门不再安排招商引资任务,突出以奖励和鼓励为主。每个年度为一个考核时间段,一定3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