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擅自减免和利用虚假纳税资料偷漏的相关税收;
(七)基建行业建筑材料拖欠和偷漏的税收。
六、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对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违法建筑,按《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理。
(二)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违法建筑,按《建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理。
(三)对长期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对无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的,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进行转让交易的,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对违反《土地出让合同》或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欠缴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款)的,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
(六)对占用采光地和绿化地(预留地)从事建设的,按原建设用地的取得价格补足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契税。
(七)对擅自提高容积率但不改变土地用途,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按照该宗地现时市场价下不同容积率的地价之差全额缴纳,或者按该宗地现时市场价下楼面地价乘以新增建筑面积的金额全额补缴土地出让金,并补缴相应的土地契税。
(八)对长期拖欠税收、弄虚作假偷漏税收的,全额追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征收滞纳金,并视情节处以罚款;开发工程中未按规定取得材料发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补缴相应税款,并进行处罚。对不及时申报缴纳的行政事业单位,一律由县财政代扣入库。
(九)对1998年以来县城建设、各工程指挥部、老街改造所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和2004年以前房地产市场发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应秉着尊重历史的原则,采取以追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收和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为主的处理办法。
七、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永兴县房地产市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韦华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郴林,县政府副处级干部、县政府党组成员、县财政局局长周林根任副组长;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副局长王仁顺任常务副组长;由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刘炎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经研室主任曹贤赞,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何启善,县建设局局长胡建荣,县审计局局长李根清,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播电视局局长周碧松,县规划局局长刘军,县人防办主任廖龙芳,县国税局局长李羽中,县地税局局长伍建军,县法院副院长李光伶,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朱文君,县检察院工会主席罗新,县建设局副局长、县房产局局长曹海波,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曹长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曹长风兼任办公室主任,郭庆锋任常务副主任,谭小雄、李爱华、李桂德、李爱民、王力胜为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房产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乡镇财政管理局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局。
八、综合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1月7日-11月20日)。组织召开全县房地产市场综合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和房地产开发建设商自查申报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全县房地产市场进行综合治理的通告》,邀请县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采取在县电视台设立专栏、上街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综合治理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组建县房地产市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
(二)清查申报阶段(2008年11月10日-11月30日)。凡属本次综合治理对象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要在此期间搞好自查自纠,主动到县房地产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进行申报,填写《申报表》(表六),及时报送相关资料,申报的内容包括用地、规划、建设、房地产权属证件办理、税费缴纳等情况。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房产局、县乡镇财政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进行摸底,填报本部门情况统计表,上报房地产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统一汇总。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填报表一、表二,县规划局负责填报表三,县建设局负责填报表四,县房产局负责填报表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分别填报表六。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11月20日—2009年11月30日)。综合治理工作期间,由各职能部门向县房地产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出具授权委托书。县房地产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对综合治理对象自查申报情况、各职能部门摸底情况和清查出来的违法违纪行为及税费缴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本方案的处理办法作出处理决定,由各职能部门配合县综合治理办公室执行到位。
(四)规范管理阶段(2009年11月30日后)。综合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制订统一的房地产行业办事操作流程,推行房地产行业一体化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促使全县房地产市场及税费征管工作走上规范、有序、健康、平稳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