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农村土地产权的抵质押是缓解农业资金困境、盘活“沉睡农资”的一条有效路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今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与此同时,农村土地产权抵质押创新却又面临法律限制、基础性工作不足、配套制度尚不健全等重重障碍。未来如何探寻突破口,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产权抵质押的创新发展?这无论对农业还是金融业的发展而言,都是个重要的问题。
两年前,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与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发起成立中国农村金融论坛。近期该论坛召开了季度闭门研讨会,就CF40学术委员、中国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牵头的课题报告“农村土地产权抵质押的路径创新”进行了内部评审。参与讨论的部分嘉宾包括:CF40成员、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梁红,浦发银行战略发展部总经理李麟;CF40理事单位代表、中信证券董事总经理高占军;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理事单位代表、宜信公司高级副总裁许超;CF40特邀研究员、中银国际控股研究部主管程漫江;中国农村金融论坛特邀嘉宾、中国证监会清理各类交易所办公室副主任李至斌等。此次研讨会由CF40秘书长王海明主持。
农村土地产权流转的制度约束
主持人:解决农村土地产权流转的问题,当前面临的制度约束有哪些?
高占军:土地问题实际上也是一个金融问题,“银根”和“地根”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从另一个层面看,如果土地的抵质押问题能够得以解决,资金由城市向农村流动的路径就可以打通。所以,在当前融资体系割裂、城镇化向前推进过程中,这个问题处于相对核心的位置。
目前,中国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在抵质押过程中,存在一个“三角的循环”。第一角是只有使用权和经营权可以抵质押,可以有限的流动。第二角是土地的用途是严格受限的。第三角是所有权、承包权不可以流动,同时集体经济组织也有很大的封闭性。这三角以现有条件看,是一个比较严重的封闭式循环,若无切中关键的模式和产品创新,很难挣脱出来。
所以如果现在的土地使用用途不改变,不能非粮化和非农化是很难赚钱的。在金融产品范畴,还难以赋予土地流转信托确定的收益率,在最终收益实现中,如果回报不理想,投资者就不会再选择这种产品,从而丧失推广的价值。另外,还有两个技术性问题,一是有关资本和风险的计量、资本拨备的计提目前还没有标准。二是因现存的法律框架下无法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置,所以即便是非常好的贷款项目,但风险不能出表,仍需要计提风险拨备。所以,我觉得“三角的循环”一时还很难有解。因此,确实很有必要专门组织力量深入研究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的三权问题,三权问题研究的落脚点究竟在哪里,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前提下,如何兼顾农业问题和农民问题,极为重要。
在讨论土地问题的时候,有关市场建立的要素也是相通的。江西的林权问题是一个前例,但是这个前例虽然政策上没有问题,但是有关流转政策的稳定性、市场参与者的范围,以及最后如何定价等一系列关键问题,也不能说已经是确定的。土地流转与林权流转在某种意义上,涉及同样的市场要素。
最后,国家资产负债表目前是各方密切关注的问题。设想一下,如果土地抵质押及其流转问题能够有效解决的话,则在中国国家的总资产项下,其随估值增加而带来的总量变化应该会是相当明显的。这是很大的一块存量盘活。
梁红:在改革的时候,可能会碰到几个问题,比如退出集体以及土地私有化的问题。中国过去60年的土地制度安排与其他国家相比是个例,也并不是中华民族沿袭多年的安排,既没有退出权,也没有加入权,这不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集体组织。按照户籍规定只有35%的人是城里人,65%的人是农村人,按照现在最宽泛的城市化标准,50%的人进城了,但是这些人的身份还是农民,然而农业产值只占GDP的10%,这意味着农民作为一个生产者群体的产出占比越来越低,这是现在城市化面临的巨大问题,虽然农民进城了,但是资产还绑在农村。
过去几年,农村土地的价值很高,很多城市居民还想加入农村。农村土地分配制度就像香港的村屋一样,总会有一个结束的时候。所以,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即过时的制度安排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求。当前的格局根本上是由过去的土地和人口制度安排造成的,所以必须走出去,越晚走出去,代价越大。如何走出去?根据过去城市改革的经验,从住房到企业再到股份制改革,逐渐把产权界定清楚。农村最容易改革的部分是住房,把它的流转权同权了。还有这种既不能退出也不能加入的集体也会慢慢退出历史舞台,作为一种产权的拥有形式,可以逐渐允许退出和加入,产权也随之逐渐清晰。现在最大的问题是矛盾已经积累已久,而这种渐进的改革很多时候无法真正推行,长此以往,改革阻力会越来越大。
目前农村最根本的问题是,九亿多的农民手上持有一块应该很有价值的土地,但是现实的财产性收入却只有城里人的五分之一到六分之一,简单的补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清晰产权才能让农民有进城的资本。在当前我国经济增长放缓、内需不足的情况下,这是带动中长期消费的最大潜力。
破解制度困境之策
主持人:在9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习总书记指出,要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我们该如何赋予农民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李麟:因登记难、确权难、维权难、交易难等问题,合理的估值和定价是解决农村土地产权融资的关键,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经营的风险。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由于农村产权制度的分置性设定,可行的解决思路有两种,一种是从收益权设押,而非所有权或其分置因素设押,作为基础资产派生融资产品,另一种是按照土地产权所产生的现金流开发相应的融资服务。这两点从根本上讲对应的是商业银行融资最关键的两个因素——第一和第二还款来源,也就是本金偿付的确定性,以及押品价值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要合理解决抵押品问题,需要对土地所有权进行合理的定价,即土地资本化,其中的关键是稳定土地用途的期权价值。我国特殊的制度安排中含有期权,也就是选择权价值,而且期权的价值变数很大,不管是对收益权评估定价,还是对现金流的估算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突出体现在实际操作中“同地不同权、同地不同价”的问题。商业银行土地质押面临很大问题,一出问题就无法处理,问题的根本在于无法考虑定价中的土地用途变更的期权价值,以及流转实现的市场价值问题。期权价值主要表现为土地的四种主要用途:一是农业用地,二是工业用地,三是住房开发用地,四是商住两用地。这四个变换的土地用途对土地的价值影响非常大,并进一步影响银行质押贷款的押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