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的周小良、王东劲等人自然不了解这些。王东劲说,他先前只和欧阳明见过几面,只记得他很高很瘦,待人傲慢且讲一口很不标准的粤式普通话,和一般的商人无异,这个广东男人也喜欢吃喝,并不分场合地吹嘘自己的后台是如何地硬。
随后,急于弄清真相的周小良等人在看守所里数次要求与欧阳明对质,均未果。
而另一边,丈夫被带走后,5个家庭的妻子们也开始了忐忑不安的猜测,后来听说男人们在里面都招了,怨恨的情绪开始蔓延,她们都骂这些男人背地里搞钱,没良心。但几天后,妻子们又觉得应该相信自己的丈夫,找律师、收集证据,分头忙开去了。
没有证人的审判
2002年7月25日,周小良等腐败案一审在郴州中院开庭。文八大的妻子侯玉兰记得,那天旁听的市民从四方涌来,挤满了那个能坐两三百人的审判庭。那些进不去的,就在外面站着。
早上8点左右,载着文八大等人的警车抵达法庭外,文一下车就举臂高呼“冤枉啊!”人群一阵骚乱,旁边的法警马上捂住了他的嘴巴。
庭审开始后,当法官刚宣读完起诉书,一件让旁听席一片哗然的事情发生了——5个被告人全部当庭翻供,并称“行贿人”欧阳明捏造事实,检察院刑讯逼供。
随后,周小良等人要求与欧阳明当面对质,法庭则称他还涉及其他犯罪案件,不能出庭,而且,当天控辩双方所有的证人都因故不能出庭。与此同时,原本当初也被传讯的另外两位环保局涉案人员肖陆生和蔡荣锋,也突然转做污点证人,指正周小良等人的犯罪事实。
在接下来的两天时间里,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集中在各被告人及欧阳明供词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上。被告方认为,欧阳明的证词中存在对行贿时间、行贿动机前后矛盾等问题,甚至连行贿对象的姓名、职务和外形特征都说不清楚,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此外,被告方的口供是侦查人员刑讯逼供、诱供、指供的;而公诉方则相应出示了红松公司财务人员的证言及相应的视听材料,反驳被告方关于检察机关在侦查期间进行刑讯逼供的辩解意见,并证明欧阳明的证言为检察机关在正常状态下依法取得。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再判。
2002年9月初,文八大的妻子侯玉兰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朋友说,欧阳明出来了,还在四星级的国际酒店豪摆了一桌,这位朋友刚好也在受邀之列,席间欧阳明一副否极泰来的样子,说花了130万才取保出来的。
第二天,侯玉兰叫上了其他几家的家属,要去找欧阳明对质。但红松公司的人对她们说,欧阳明那天是坐着军分区的车回来的,样子还挺威风,不过很快就走了,也许回了广东。
9月29日,一审判决书下达,认为王东劲、周小良、文八大、李红卫、谢鼎煌利用职务之便,5次收受红松公司董事长欧阳明钱款共计人民币117790.5元。法院最终依此判处5人一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5人当场表示要上诉。
市里定案
紧接着发生的一件事情动摇了侯玉兰他们原先的判断。2002年10月10日,侯在湖南高等法院旁的一家打印店里复印材料,一个男子在她身后站立良久,然后指着材料问:“你是不是来弄文八大那个案子的?”
这个叫欧阳立新的男子告诉侯玉兰,2006年6月,他曾被关在郴州市第二看守所15号监房。一天,一个叫欧阳明的广东人被带了进来。欧阳立新问他犯了什么事,他说行贿,但他是冤枉的,他甚至不认识那些人(指文八大等)。
巧合的是,当时被“受贿案”连带牵涉的林业局职工何松涛也刚好关在这里,一些知情的狱友特意把他们叫到一起,让两人互认。两人对视后都摇摇头,后来何松涛冲上去就要揍欧阳明,喊着:“你都不认识我还说我收你的钱?”看守所第二天不得不把欧阳明调开。
后来文八大的律师搜集到的一份郴州市看守所记录于2002年6月21日的《个别谈话教育》旁证了这戏剧性的一幕。当时干警要欧阳明交代涉嫌犯罪的事实,欧阳明说的是:“我是冤枉的,别人说我行贿了很多钱……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把我关押这么久。”
这些难以说清的事情最终变成一个个问号困扰着侯玉兰。然而即将到来的二审又让她无暇顾及,她到处找丈夫以前在官场上的老关系,看能否向法院说情。一个关系颇好的市检察院官员的回应却让她的心情跌至低谷——“是书记和副书记要定的案,谁也没办法。”
这个书记就是李大伦,副书记则是纪委书记兼市委副书记曾锦春。
李大伦49岁入主郴州。这个出身偏僻农村的常德男子,早年政坛起点不俗,80年代末90年代初他在临澧大刀阔斧,亮点纷呈,很快在全省县委书记中脱颖而出。同时也颇有才情,好舞文弄墨。
郴州对李大伦有“前三年是人,后四年是鬼”的说法。2002年是他的分水岭,在此之前他励精图治,使得郴州经济以两位数增长,直逼省会长沙。此后,年过五旬的李大伦开始感到仕途渐入暮境,转而独揽政治大权。其中最显著的标志就是在他一手扶持下常德商人大举入郴和大量市政项目的上马,李大伦把这些“政绩工程”承包给家乡的基建老板,并借此敛财。
此时的郴州,繁华的背后污浊横流,各大小官员和商人为求自保,拉帮结派地巴结讨好李大伦。李大伦性情日骄,逐渐独断专行,随意罢免调动干部的事情时有发生。
而在李大伦主政郴州的1999年,比他小6岁的文八大也达到他事业的一个高峰,成为郴州市环保局局长。在很多人眼中,文八大属于业务型官员。“话少,对人有点冷,不是很合群。”郴州市劳动局干部陈冬如此评价他。
由于并非什么强势部门,文八大自然不是李身边的当红官员,接触或来往也不算多。王东劲和周小良记得,倒是有两次李大伦迁怒于环保局。
2001年7月。当时环保局因为某工地夜间施工而处罚对方600元。李大伦知道后,要文八大把钱送回去并向对方赔礼道歉,还在多个公开场合批评环保局阻碍地方经济发展,要做检讨。后来有人告诉文八大,那是李大伦一个情妇的项目,碰不得。
不久后,下乡出差的文八大因没接到通知而缺席了市里一个会议,主持会议的李大伦因此恼火,还说要把环保局的整个党组都撤掉,后经文八大数次检讨才得以幸免,取而代之的是让环保局负责接收公函的档案员以失职之名下岗。
“李大伦对下面的人很霸道,谁都怕他,文八大也不例外。”陈冬说,“一般情况下,大家都会顺着他的意去做。”
但在侯玉兰的记忆中,丈夫文八大在一个矿的问题上却不知就里地得罪了李大伦和曾锦春。2001年底,宜章长策乡金银矿严重威胁了周边水土环境。市人大环资委也专门就此写了评估报告。曾锦春随后在上面批示,意思是建议通过改善设施来保留此矿。但文八大没有领悟到其中的真正意思,就在局里召开了评估会议,最后决定不给其办环保审批。
那时的曾锦春,已经靠独揽矿权控制并掠夺矿产利益,因而被人们称为“曾矿长”。文八大和李红卫被带走审讯后,曾锦春到环保局召开全体职工会议,大骂局长文八大和副局长李红卫贪得无厌。
随后,这个项目在环保局一路绿灯,顺利通过审批手续,后来有人告诉侯玉兰,李大伦的亲戚和曾锦春的亲戚在这个矿里都有股份。
事发后,侯玉兰通过内部渠道了解到,市里已经成立了专案组,组长就是李大伦。一审后法院内部曾有不同意见,认为疑点太多,不宜草率。最后李大伦表态,要判。
记者采访时找到当年参与办案的一位郴州市反贪局官员,他说:“文八大等人的获刑有市领导的因素。”记者追问具体是什么因素,他想了很久,说:“这个问题很复杂。”
那段时间,侯玉兰隔三差五地往长沙递材料,打听开庭时间。2003年8月左右,长沙一些报纸突然登出了关于该案的报道,如《靠“新闻曝光”发财的书记局长》、《同流合污“五人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