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正式公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每一次政策出台,都只是迈出第一步。落实与执行,正成为我省房地产管理部门重点思考的“第二只靴子”。
“如何将房地产新政策落实到位,特别是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是目前政府亟待面临的问题。”省建设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唐道明说。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昨日,我省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意见》。唐道明透露,我省正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第四季度,中央财政计划投入给廉租住房的将达75亿元,我省正在申请的廉租房专项资金超过3亿元。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支持居民购房,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1.强化住房建设规划的调控作用
加强住房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制定住房供应年度计划,有效调节住房供应总量和结构,保持供需总体平衡,国土资源部门要完善土地供应年度计划,按照适度从紧的土地供应原则和熟地出让原则,安排房地产用地供应年度计划,加快相应地块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优先安排公共交通,对未完成拆迁或者周边配套不完善的地块,原则上不予出让。
2.加大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力度
将住房保障纳入到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考核范畴,确保责任、机构人员、资金投入、土地供应、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加快廉租住房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收入,从存量市场筹集廉租住房房源,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11年底前,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其中实物配租保障户数不得低于40%,并逐步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加大对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财政投入,改善旧城区和农村居住环境,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享受廉租住房的优惠政策。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3.进一步开放房地产市场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我省投资兴业,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行政,简化供地、拆迁、报建、交易等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推行项目审批代理制。
4.规范建设项目规费收取行为
对实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全额交缴土地出让价款的项目,不再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合理控制单宗土地规模,对较大规模的开发项目,可以分宗出让、分期办理相关手续。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报建、施工报建交纳的各种费用延至商品房预销售环节统一收取。
5.开放建设项目服务领域
依附行政审批的服务项目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全面放开,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任何部门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不得指定机构提供工程咨询、土地转让代理、施工图审查、规划信息服务、房地产评估、地震评估、防雷检测、消防设备采购等经营服务。法律法规要求指定购买和服务的,其价格纳入政府定价管理,从严核定标准。监察、物价等部门要坚决查处强行推销产品、提供服务和强制收费的行为。
6.降低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比例
建设项目设立资金监管必须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相关规定进行。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与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合并管理,资金监管比例从35%降至15%。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延至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时收取。
7.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收取行为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不得提前收取。适当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负担。凡实行核定征收的房地产企业,适当调整其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试行核定征收。
8.鼓励推行经济适用住房分配货币化
可将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由暗补到明补,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货币补贴,允许其购买普通自住房。
9.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作用
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积极开展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其首付房款比例最低可调整为20%,贷款最高金额可达4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可延至30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按人民银行通知要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鼓励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房。
10.积极发展个人住房消费贷款
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性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支持长期在城市稳定就业,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民工贷款买房。
11.降低交易门槛
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被拆迁人购置住宅,其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交易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