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具体目标
1、商业中心配置:改造和更新县城老城区商业基础设施,升级成为县级商业中心,商业服务设施达到8万平方米;建设三个区域商业中心,商业服务设施达到4万平方米;建设4个社区商业中心,每个社区商业中心拥有商业服务设施面积1-1.5万平方米。县城每千人拥有商业服务设施面积600-800平方米,满足社区居民的生活需要。
2、规划期内各类专业特色街(区)达到19条(个),其中改造5条,新建14条。
3、规划期内安仁各类市场达到16个(改造升级市场4个,新建市场12个),其中农副产品专业市场2个,其他商品交易市场14个。
4、在安仁大道旁建设县城物流中心(基地),用地面积3公顷,商业服务设施面积5万平方米,具有综合性的大型物流中心,为安仁城区主要的物资集散地。
5、构筑以城镇为主的商业流通网络。
6、规划期内建立完善预审和听证会制度,并建立健全各行业协会、学会等管理职能。
第三章 县城商业网点规划布局
第十一条 县城商业网点体系
县城商业网点体系主要由县级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和社区(居住区)级商业中心、商业街(区)、物流基地、专业市场、零售业态等七类构成。
第十二条 县城商业网点布局结构
安仁县城商业网点布局结构与城市北延西扩的城市总体发展战略一致,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一带一轴两核两片三区四组团”的总体布局结构为基础,确定县城商业网点布局结构为“一核一区四中心多街多点”。
“一核”:指县级商业中心;
“一区”:指作为区域商业中心的新城商贸区;
“四中心”:指四个社区商业中心;
“多街”:指多条(个)专业特色街(区);
“多点”:指多个专业市场和大中型零售网点。
第十三条 县级商业中心(一级商业中心)
将老城区商业中心建设成安仁县县级商业中心,并与其他区级商业中心“功能分解、错位发展”。
1、区位:在现有老城商业中心基础上向北扩展延伸,扩大规模,完善功能。范围包括五一路与七一路交叉口(交叉口范围不超过200米)到红太阳商贸城之间的区域,总面积20公顷。
2、地位和功能:以购物、休闲、文化娱乐、旅游为主的综合性商业中心,规划成为城市综合生活服务和商贸集聚的核心区之一,服务对象为安仁县域的消费者。
3、消费服务定位、主力业态与特色要求:主力业态为百货店、超市、专卖店、专业店、便利店。配套网点以文化娱乐及餐饮、休闲设施、宾馆为主。规划期内鼓励开设国内外知名品牌专卖店、专业店和特色店,网点设施强调精品化,中、高档化。
4、总规模和大型零售网点的数量:老城区商业中心涉及城区常住人口5万人,区内规划百货店一个,大型超市4-7个,大中型零售网点10-15个,特色商业街区4条。老城区商业中心建设规模控制在8万平方米左右。
5、业态结构调整重点:规划改造提升现有大中型商场,同时结合老城改造加强大型百货店和专业店、专卖店建设,完善专业街建设。
第十四条 区域商业中心(二级商业中心)
安仁区域商业中心为新城区商贸区。
1、区位:安仁大道旁物流中心附近。
2、地位和功能:规划建成以商贸、物流集散、批发、商务会展、旅游服务等为一体、反映新城区风貌的区域性商贸中心。
3、消费服务定位、主力业态与特色要求:主力业态为购物中心、大型超市、专卖店、仓储商店、便利店、星级酒店等。目标顾客为县域内流动人口和本地区居民。
4、总规模和大中型零售网点的数量:新城商贸区规划人口为3-4万人,区域商业中心的建设规模为4-6万平方米,大中型零售网点4-10个。
第十五条 社区(居住区)商业(三级商业中心)
1、社区商业中心主要的服务对象是居住区的常住人口,每个社区的商业中心服务人口为2-3万人,服务半径0.8-1公里,社区商业设施以经营食品、日常生活用品和鲜活商品为主的超市为主体,发展餐饮、美发、修理、洗衣保洁、美容健身等各类小型生活服务及老年活动中心、金融、邮政等配套网点。安仁县城设置城东、城南、城西、城北四个社区商业中心。
2、社区商业中心用地面积每千人400-800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千人600-800平方米。社区商业中心总规模控制在1-1.5万平方米之间。
第十六条 专业(特色)街(区)
规划改造、扩建现有街区,并结合文物古迹保护、新城开发和旅游发展,把安仁特色商业街区做成安仁的城市窗口。
规划形成“十五街四区”的城市专业(特色)街(区)格局。
1、七一路综合商业街
(1)区位:西起于安仁大道,东止于环城东路的七一路路段。
(2)商业历史:现在主要机关单位所在地,有零星商业网点,是旧城区与新城区的主要联系道路之一。
(3)服务定位:以中高档消费者为主。
(4)主力业态:以集中经营国内外的知名品牌专业店、专卖店为主。
(5)目标:提高特色专业店、品牌专卖店的比例,创造良好的购物环境,树立精品购物街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