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安平综合市场
(1)区位:安平镇,服务县域南部各乡镇。
(2)商业历史与人文环境特征:是传统的县域南部各乡镇商贸中心。
(3)市场经营特色:市场建设要体现综合型市场的物种齐全,体现一站式购物的优势。
(4)市场改造重点:市场改造应以内部改造、开发潜力为主,拓展经营面积,集中成片发展,形成集聚效应。
4金属材料交易专业市场
(1)区位:军山镇内。
(2)商业历史与人文环境特征:虽是新镇区,但有得天独厚的交通优势。
(3)市场经营特色:以大件金属材料为主。
(4)市场改造重点:集中成片发展,形成集聚效应,可开展仓储式商店。
第二十一条 城镇商业的设置标准
按中心镇、一般镇和集镇三级标准进行设置。
1、中心镇(安平、灵官、关王、军山)
规划期内每镇设立2-3个连锁超市(2000-4000平方米),建立一个综合市场、一个小商品市场和一条商业街等,主要配套行业有餐饮、生活服务、图书报刊、邮电、文化娱乐业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军山镇在远景规划中将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故门店设置高于中心镇。
2、一般镇(平背、牌楼、龙海、清溪、渡口)
规划期内每镇设立1-2个连锁超市(1000-2000平方米),建立一个小商品市场、一个农贸市场和一条商业街等。主要配套行业有生活服务、图书报刊、邮电、文化娱乐业等。
3、集镇(排山、龙市、禾市、洋际、华王、坪上、承坪、竹山、毫山、羊脑和新洲)
规划期内每个集镇设置一个农贸市场、1-2个超市。主要业态包括便利店、食杂店等,主要配套行业有生活服务、图书报刊等。
第五章 其他类型商业网点规划布局
第二十二条 宾馆、饭店
宾馆、饭店的数量、档次、功能和布局应以所在地区的现实和潜在需求为依据。规划期内在县级商业中心设置三个四星级酒店。
第二十三条 餐饮业
对安仁的老字号餐饮店应加以恢复和保护,并积极引进国内外餐饮名店、
大店和特色店。在各特色街区引进各色特色小吃,增强安仁餐饮业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第二十四条 农贸市场规划
逐步完成对农贸市场的标准化改造。新建居住区原则上配建生鲜食品超市,限制新建农贸市场。
第六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二十五条 法规性措施
1、完善相关法规,尽快制定和完善符合安仁县情的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商业网点合理布局和健康有序发展。
2、在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大中型零售网点,在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建筑设计、开发建设等方面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安仁县城商业网点规划》。
第二十六条 行政性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直相关部门参与的商业网点管理领导小组,协调商业网点规划与其他部门规划的关系,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2、建立预审和听证会制度。凡兴建2000平方米以上商业设施,都要实行听证制度,听证会由商务局组织,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对新建和新开发的4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网点,由商务局、规划局、建设局、发改委等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预审。
3、实行投资导向公示制度。县商务局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发布商业网点建设信息和产业政策指导目录,对投资者进行引导。同时建立商业规划资讯系统,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定期发布商业网点信息。
4、加快建立和健全各行业协会、学会。积极探索完善行业协会管理的职能、职责和工作方式,不断加强行业的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二十七条 技术性措施
1、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成果和重点规划项目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县级、区域级商业中心要抓紧编详细规划。
2、配套制定技术标准。确定商业网点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体系,组织技术标准制定,加强网点规划行政管理技术依据。
第二十八条 政策性措施
1、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调控作用。对符合规划的商业行为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各种经济成分的投资人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各类商业网点建设。同时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对一些大型公益性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大型物流配送设施等,在土地、资金、税收、银行贷款等方面予以支持。
2、加大对重点商业设施建设的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吸引省内外知名企业,广泛吸收外来资本共同推进商业设施建设,不断优化商业结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件和附件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
划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必须联用。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文本的解释和补充,基础资料汇编是规划调查研究阶段的初步成果。
第三十条 解释权
本规划由安仁县商务局和安仁县规划局共同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实施日期
本规划自安仁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