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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 四
安仁房产网 www.anrenfc.com 更新:2014-11-15  来源:安仁政府网
2.探索扶贫攻坚瞄准机制
加强贫困识别工作。依据扶贫标准,建立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扶贫对象识别机制,搞好建档立卡,并建立贫困户档案和贫困人口的出入、进退动态管理机制。突出重点,差别对待,创新扶贫到户机制,以贫困户得到有效扶持为原则,实行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对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扶持其发展家庭经营产业项目或转移就业项目。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特别是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体,凡是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坚持产业扶贫方针,建立产业项目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利益联接机制,引导帮助贫困户以土地、山林等生产资料折资入股和到户资金入股农业龙头企业、国有林场等,确保其获得收益。
3.探索扶贫攻坚与减灾避灾、生态建设共赢机制
建立扶贫开发与发展生态型产业和生态建设相结合、相促进的机制,积极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县;探索推行农林产业保险新办法,提高人为减灾能力,减少农民损失;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减少农民因灾返贫风险;探索生态环境服务转化市场价值的有效途径,着力发展油料、中药材、红柚、楠竹、无公害蔬菜等生态农业和旅游业,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4.探索合力攻坚大扶贫工作机制
打破行政区域界限,突出连片协作发展;着眼区域一体化发展,实现资源共享,加快片区扶贫开发进程。以规划为平台,大力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相结合,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各方参与、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合力攻坚”的大扶贫工作机制。
(三)协作机制创新
1.完善区域内部协作机制
建立区域经济协作机制,统一规划,统筹政务、商务和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统筹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管理。设立专门协调机构,负责实施规划对接,生态、旅游等产业联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交通运输等项目共建的协调工作。
2. 构建对外合作机制
依托片区交通网络,全面拓展与珠三角、长三角、海西经济区和长株潭等发达地区的多层次、多形式交流与合作,取长补短,增强发展后劲。充分发挥安仁“八县通衢”的区位优势,强化与周边县(市区)的互动合作,通过基础设施对接、产业优势互补、旅游景点互连、生态环境共建,实现与周边县(市区)的错位发展、协调发展。
 
 
十一、政策支持
 
按照湖南省政府给予郴州市先行先试的政策,在资金、项目、政策方面予以倾斜,为罗霄山片区的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探索新路子。
1.财政政策 
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更多的转移支付和扶贫资金投入,保障民生工程和扶贫攻坚需要。改革扶贫资金分配方式,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扶贫资金分配激励机制,确保70%以上的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到贫困村和贫困人口。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特色农业,推进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精深加工;改善农村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开展农村贫困地区劳动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
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对安仁的生态补偿,彻底关停一批“五小”企业,严控新上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项目。
加快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对目前乡镇收支缺口与负债予以弥补,并争取省级财政的支持。争取省财政在安仁县开展化解县乡债务试点,申请政府性债务化解补助资金。
2.税收政策 
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切实落实中央及省市级税收优惠政策,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出台扩大积累、促进自我发展的优惠政策。
 
表11-1  安仁县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税收政策建议
政策领域
政策要点
税收返还
l 建议省级税务部门提高“两税”返还比例,并将以后的“两税”增量全部返还,壮大安仁财力规模,实行超收全部留县,用于弥补县财政的缺口并处理欠账。
l 对贫困乡镇新办乡镇企业和发展的民营经济以及发达地区到安仁兴办的企业,在三年内免征所得税,除上缴中央外,属于地方的税收全额返还给贫困乡镇,用于乡镇发展生产和改善基础设施。
l 对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和解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给予税收返还。
l 在工业园区投资修建标准化厂房的,出售厂房时涉及的营业税县级分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开发商在标准厂房产权登记和交易备案时应缴纳的契税全额先征后返。
l 投资开发旅游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在项目建成正式投入运行后第1-3年,企业所得税县级分成部份全额奖励企业。
结构性
减税
l 县内从事中药材种植、蔬菜、油料作物种植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花卉、茶叶种植、家禽、淡水鱼养殖的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l 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的以东南阳光、生平米业、豪峰茶业等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如按规定纳税仍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l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用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属,用于进行农产品加工的生产经营用房,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用房免征房产税。
l 为促进县内微小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企业,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l 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l 对企业从事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以及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
l 对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廉租住房出租免征相关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
 
3.金融政策
进一步完善扶贫贷款贴息政策,增加扶贫小额贷款的投放指标,做好到户扶贫贷款的服务保障工作。积极推广直接到户的小额信贷模式,对发贷银行引入竞争机制。提高金融网点的覆盖率,进一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的覆盖,加快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进驻和信用联社改制步伐。鼓励保险机构在贫困乡镇建立基层服务网点,探索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增强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大力推进金融环境建设,加大具有良好信用的金融机构的建立和引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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