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四个安仁”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20个“四个安仁”三年行动方案的牵头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项目推进组、宣传发动组、效能监督组、督查考核组。综合协调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调度;项目推进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负责项目建设实施调度;宣传发动组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任组长,负责宣传报道、经验总结和典型推介;效能监督组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负责行政效能监察;督查考核组由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任组长,负责督查、通报和年终考核。20个“四个安仁”三年行动分别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主抓县领导任组长,其他相关县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主要责任单位,主要责任单位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推动三年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用于“四个安仁”建设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工作经费;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奖励“‘四个安仁’建设十佳单位”(10万元/单位);科学整合涉农资金、转移支付资金,向“三年行动”工作集中,鼓励金融资本、民间资本投向“三年行动”的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力争三年投入超过100亿元。
(三)强化督促考核。切实做到每个行动方案都有一名牵头领导、一个班子、一个融资计划、一个项目推进表,主责单位和责任单位负责人要一周一调度,主责领导和责任领导要一月一调度,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要一季一调度。并依照方案和考评细则对“四个安仁”三年行动建设工作进行一月一督查一通报,一季度一排名,半年一点评,一年一巡展一考评。“四个安仁”建设督查考评结果直接计入县综合绩效评估总分,在100分的标准分值中占50分,日常督查、年终验收和巡展评议分别占10分、30分、10分。凡“四个安仁”建设年终考核得分在45分以上(含45分)的,为合格单位;得分在45分以下、30分以上(含30分)的,为基本合格单位;得分在3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在合格单位中,按得分从高到低评选出“‘四个安仁’建设十佳单位”。对不合格单位,县综合绩效评估定为不合格单位,取消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各种评先评优资格,对单位启动行政效能监察,对单位班子进行集体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