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项
4.4.9 采用高性能、低材耗、耐久性好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
4.5 室内环境质量
控制项
4.5.1 每套住宅至少有 1 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当有 4 个以上居住空间时,至少有 2 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4.5.2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小于 1/7 。当一套住宅设有 1 个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一个卫生间设有外窗。
4.5.3 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 45 dB ( A 声级),夜间不大于 35 dB ( A 声级)。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 45dB ,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 70dB 。外窗和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 30dB 。
4.5.4 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 1/20 。
4.5.5 室内空气质量符合《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 的规定。
一般项
4.5.6 居住空间开窗能有良好的视野,且避免居住空间之间的视线干扰。
4.5.7 围护结构的热工设计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 的规定。
4.5.8 设采暖和(或)空调系统(设备)的住宅,运行时用户可根据需要对室温进行调控。
4.5.9 采用可调节外遮阳,防止夏季太阳辐射透过窗户玻璃直接进入室内。
4.5.10 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装置,利于住户的健康和舒适。
4.6 运营管理
控制项
4.6.1 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制度。
4.6.2 住宅水、电、燃气,采暖与(或)空调分户、分类计量与收费。
4.6.3 制定垃圾管理的制度,对垃圾物流进行有效控制,对废品进行分类收集,防止垃圾无序倾倒和二次污染。
4.6.4 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化存放,保持垃圾容器清洁、无异味。
4.6.5 制定并实施施工项目节能与节水的具体措施。
4.6.6 制定并实施施工项目保护环境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影响、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一般项
4.6.7 垃圾站 ( 间 ) 设冲洗和排水设施,存放垃圾能及时清运、不污染环境、不散发臭味。
4.6.8 智能化系统定位正确、采用的技术先进实用、系统可扩充性强,能较长时间的满足应用需求;达到安全防范子系统、管理与设备监控子系统与信息网络子系统的基本配置。
4.6.9 采用无公害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杀虫剂、除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药品的使用,有效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损害。
4.6.10 栽种和移植的树木成活率 >90% ,植物生长状态良好。
4.6.11 施工单位制定建筑废弃物管理计划,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率达到 30% 以上。
4.6.12 建筑施工企业和物业管理部门通过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6.13 垃圾分类回收率(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的住户占总住户数的比例)达 90% 。
4.6.14 设计为改造和更换设备、管道提供便利。
优选项
4.6.15 对可生物降解垃圾进行单独收集或设置可生物降解垃圾处理房 , 垃圾收集或垃圾处理房设有风道或排风、冲洗和排水设施,处理过程无二次污染。
5 公共建筑
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
5.1.1 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5.1.2 建筑场地选址无洪灾、泥石流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危害性电磁辐射及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5.1.3 不对周边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造成光污染。
一般项
5.1.4 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作为公共活动场所、停车库或设备房等。
5.1.5 场地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 500m 。
5.1.6 充分考虑建筑周边、广场、道路、停车场的绿化和遮荫,绿地率高于国家及相关地区标准。
5.1.7 绿化物种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且采用包含乔、灌木的复层绿化,减少单纯的草坪绿化。
5.1.8 绿化修剪和灌溉及时,绿地内无裸露土壤,绿化用地土壤厚度、土质条件满足植物的需要。
5.1.9 场地内无严重污染空气环境的污染源。
5.1.10 场地环境噪声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 的规定。
5.1.11 室外风环境利于建筑通风和冬季人员行走舒适。
优选项
5.1.12 充分保护和利用原有场地上有价值的树木、水塘、水系等,采取措施提高土地生态价值。
5.1.13 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或为工业厂房改造。
5.1.14 道路和地面停车场采用透水地面,场地透水指标符合以下规定:
透水率 >0.5 × (1- 建筑覆盖率)
透水率:开发后基地透水面积÷基地总面积
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控制项
5.2.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国家和地方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有关规定。
5.2.2 空调采暖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比符合国家和地方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有关规定。
5.2.3 建筑采暖与空调热源选择,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 第 5.4.2 条的规定。
5.2.4 照明采用高效光源和高效灯具或采取其它节能控制措施。
5.2.5 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应根据用户等情况,对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