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
5.2.6 建筑总平面设计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开主导风向,夏季则利于自然通风。建筑主朝向选择本地区最佳朝向或接近最佳朝向。
5.2.7 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 30% ,透明幕墙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5.2.8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7107 规定的 4 级要求。
5.2.9 采用适宜的蓄冷蓄热技术和新型节能的空气调节方式。
5.2.10 采取切实有效的热回收措施,设计为可以直接利用室外新风的空调系统。
5.2.11 通风空调系统在建筑部分负荷和部分空间利用时不降低能源利用效率。
5.2.12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 第 5.3.26 、 5.3.27 条的规定。
5.2.13 建筑需蒸汽或生活热水选用余热或废热利用等方式提供。
5.2.14 采用太阳能、地热、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5.2.15 楼宇自控系统功能完善,各子系统均能实现自动检测与控制。
优选项
5.2.16 建筑屋面采用种植屋面技术。
5.2.17 对于直接以天然气作为一次能源的系统,采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技术和回收燃气余热的燃气热泵技术,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
5.2.18 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 5% 。
5.2.19 建筑冷热源、空调输配系统、照明、生活热水等部分能耗实现分项和分区域计量。
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控制项
5.3.1 根据建筑类型、气候条件、用水习惯等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考虑传统与非传统水源的利用,降低用水定额。
5.3.2 设置完善的供水系统,水质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且水压稳定、可靠。
5.3.4 管材、管道附件及设备等供水设施的选取和运行不应对供水造成二次污染,并应设置用水计量仪表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检测管道渗漏。
5.3.5 合理选用节水器具,节水率大于 25 %。
一般项
5.3.6 在降雨量大的缺水地区,选择经济、适用的雨水处理及利用方案。
5.3.7 在缺水地区,优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附近没有集中再生水厂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
5.3.8 采用微灌、渗灌、低压管灌等绿化灌溉方式,与传统方法相比节水率不低于 10% 。
5.3.9 优先采用雨水和再生水进行灌溉。
5.3.10 游泳池选用技术先进的循环水处理设备,采用节水和卫生的换水方式。
5.3.11 景观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且用水安全。
优选项
5.3.12 沿海缺水地区直接利用海水冲厕,且用水安全。
5.3.13 办公楼、商场类建筑中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在 60 %以上。
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控制项
5.4.1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满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0 ∽ 18588 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 的要求。
5.4.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对室内空气质量的影响符合《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 的规定。
一般项
5.4.3 施工现场 500 公里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用量 70 %以上(按重量计)。
5.4.4 使用耐久性好建筑材料,如高强度钢、高性能混凝土等建筑材料。
5.4.5 使用可改善室内空气环境的功能性装饰装修材料。
5.4.6 结构施工与装修工程一次施工到位,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装修时避免重复装修与材料浪费。
5.4.7 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工业或生活废弃物生产的建筑材料。
优选项
5.4.8 从全生命周期(包括材料的生产、运输、使用、维护、废弃、再生利用等)评价并优选所用建筑材料。
5.4.9 采用高性能、低材耗、耐久性好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
5.5 室内环境质量
控制项
5.5.1 采用中央空调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风速等参数满足设计要求。
5.5.2 围护结构内部或表面无冷凝现象。
5.5.3 采用中央空调的建筑,新风量符合标准要求,且新风采气口的设置能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
5.5.4 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满足《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 的规定要求。
空调系统的过滤器、风机盘管和风道等定期清洗或更换。
5.5.5 建筑外窗的隔声性能达到《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 8485 中 II 级以上要求。
5.5.6 建筑室内采光满足《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T50033 的要求。
5.5.7 建筑室内照明质量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 中的一级要求。
一般项
5.5.8 单独处理的新风直接入室,避免二次污染。
5.5.9 合理进行建筑平面布局和空间功能安排,减少相邻空间的噪声干扰以及外界噪声对室内的影响。
5.5.10 室内背景噪声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J118 中室内允许噪声标准一级要求。
5.5.11 宾馆类建筑围护结构构件空气隔声性能( Rw )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J118 二级要求。
5.5.12 建筑设计和构造设计有采取诱导气流、促进自然通风的措施。
5.5.13 建筑 75 %以上的空间可根据需要实现自然采光。
5.5.14 建筑入口和主要活动空间有无障碍设计。